亿天净化 > 洁净百科 > 洁净室等级标准 > 千级净化车间标准 >

洁净厂房防火设计

洁净厂房的特点

洁净厂房由于其工艺的特殊要求,其与一般厂房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为:

1、由于产品在每个生产工序中的洁净度不一定相同甚至可能相差很大,这就需要在洁净厂房内设置大小不一的洁净室,以保证各工序的洁净度;

2、为减少外界环境对其影响,其常处于密闭状态,门窗相对很少;

3、厂房生产要求较高,基本都属于精细类加工,内部有的设备昂贵;

4、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同时为减少人员对内部洁净的影响,厂内工作人员较少,从而也不利于发现火情和处理初期火灾;

5、内部结构复杂,通道曲折;

6、若干洁净室都通过风管彼此串通。

火灾危险性

1、烟气热量容易积聚。

2、烟雾毒性大。

3、火灾蔓延途径多、蔓延速度快。

4、初期火灾不易被发现。

5、人员逃生困难。

6、不利于外部火灾扑救和救援。

7、火灾损失大。

8、部分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总平面布局

1、消防车道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防火间距

(1)一般规定。洁净厂房之间、洁净厂房与其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3.4.1条的规定,以一二级耐火等级洁净厂房为例,甲类厂房与单层多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高层厂房与厂房、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戊类厂房与戊类厂房、库房之间不应小于8m;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不应小于25m;其他厂房、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2)防火间距的缩减放宽条件。①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②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③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建筑防火

1、耐火等级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火灾危险性

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照《建规》第3.1.1条确定,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当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3、平面布置

(1)平面分隔:洁净厂房内应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予分隔: 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洁净区域与非洁净区域、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相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区域中容易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的生产工序或生产设备之间。隔墙及其相应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

(2)安全疏散:①安全出口数量。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洁净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②疏散楼梯设置形式。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③疏散距离。安全出口应当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加闭门器,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④外部灭火救援。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专用消防口的宽度应不小于750mm,高度应不小于1800mm,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宽度小于750mm,高度小于1800mm或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火灾发生时提供消防人员进入厂房的入口。

室内装修防火

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同时符合上表的规定。

防排烟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应设置排烟设施。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等洁净厂房,高层丙类洁净厂房,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电气

1、消防电源及电力线路。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乙、丙类厂房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洁净厂房即体积超过5万m3的甲乙丙类洁净厂房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2、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洁净厂房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其位置不应设在洁净区内,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相关新闻推荐

洁净百科